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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户口必须迁走吗?不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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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户口必须迁走吗?不迁可以吗?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在法律方面,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户口登记条例》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条第一款是迁出登记,第十三条是迁入登记,这两条规定都没有任何,所以是保护公民迁徙自由的。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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