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普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民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表现为:
(1)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2)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3)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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