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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就业歧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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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就业歧视的情形:
1、性别歧视;
2、婚育歧视;
3、年龄歧视;
4、第一学历歧视;
5、户籍歧视;
6、非全日制歧视。
规避就业歧视的方式:
1、如不得已要写明上述内容,建议尽量不用“限”“除外”等绝对性用语,而换用“身体健康者优先”等正面表述;
2、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比如工会参与招聘录用条件制定或者直接参与面试;
3、实行“多重条件、差额选择、竞争上岗”,即从多个角度严格把控应聘者条件,且应聘者人数多于岗位需要人数,为企业选择人才留足余地;
4、将招聘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比如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机构等,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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