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以前根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收费,现在不收费,具体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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