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应包括出让方和受让方信息、土地情况、金额与支付方式、附着物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事项、补充协议。四份合同见证方持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需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转让合同的书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
2. 双方一致,签订该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 关于出让土地的相关情况,包括土地位置、土地面积等;
4. 出让土地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5. 关于土地附着物的处理,以及附着物的一切权益;
6. 双方的权利义务;
7. 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8. 约定的其他事项;
9.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 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