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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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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是: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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