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该这样承包建筑工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出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招标文件;
七、选择评标专家;
八、开标;
九、投标文件评审;
十、定标;
十一、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退还作为承包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商,最重要的是注意以下情况下的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交付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公平、公正;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3、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印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和保证金,外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银行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