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最高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的两段三区进行修正,将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在2020年12月31日晚,最高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修正案中,按照新修订的司法解释,一个借贷行为,如果发生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
借贷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这一时间段的利息,应按照24%的保护上限利率确定,而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该按照起诉时的4倍LPR保护上限来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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