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机关扣押手机如果认定为证据,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可以申领,但如果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也会被收缴不会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人民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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