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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但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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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借条的情况下不承认是没用的,可以直接起诉,借条就是最好的证据。但如果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虽然可以起诉,但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有借条且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对方不承认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胜诉几率是非常大的,但前提是该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对方在受威胁等情形下写的借条,依法是无效的,对方因此不承认的,拿出证据证明的,那么是无法胜诉的。只要借条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的,经审理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对方依旧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涉及刑事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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