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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二审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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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进行二审时,高院的同级人民应当派员出庭;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等有关问题;以及各高院需在开庭十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查阅案卷等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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