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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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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一、遇到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

(一)积极求助,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各类原因,选择默不作声,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持续和升级,给个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律师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积极求助,通过以下第三方途径解决家庭暴力。

1.立即拨打110报警,或24小时内前往辖区派出所备案;

2.向家人、朋友、邻居求助;

3.拨打12338妇联公益维权电话或联系当地妇女联合会求助;

4.向所在地居(村)委会、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

5.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依法主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实践中可予以收集和保存的证据包括:

1.证明家庭暴力相关证据,主要包括:照片、录像、录音、聊天记录等;

2.其他家庭成员、亲友、朋友等相关目击人员的证言;

3.机关的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及告诫书等;

4.施暴者的、承诺书等;

5.伤情鉴定书、诊断证明等;

6.人民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7.妇女联合会、居(村)委会、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记录和证明。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1、证明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实施暴力者;

4、向妇联、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

5、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6、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7、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8、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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