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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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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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