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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