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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材料的六个步骤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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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六个步骤:先由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有关的申请材料;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决定;之后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单位;以及抄送给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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