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有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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