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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是多久?

来源:年旅网

工伤职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伤情可适当延长。工伤前工作满12个月的按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进行确认。

法律分析

一、职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久

1、职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十二个月以内。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规定进行,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进行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根据工伤职工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护理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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