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打算贷款购房,那么专家建议您掌握以下六大原则:
1.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以此确定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和比例。经济实力的内容包括存款和可变现资产两大部分。后者又涵盖了有价证券、现有住房置换等。
2.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
这包括收入预期和未来大额支出的预期。前者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工作单位性质、行业前景乃至宏观发展趋势等。一般来说,年轻、高学历、专业前景好、单位效益好的家庭成员收入预期较高。个体经营者和规模较小的私营业主应该对经营风险有充分预期,谨慎制定贷款及还款计划。
后者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结婚、生育、健康、求学、出国以及购买其他大额消费品等。如果您的家庭预期有较大的支出,这将会削弱您的还款能力。
3.学会计算自己的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还款能力的计算方法是用家庭平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后的余额。在计算时要考虑到收入和支出的可能变化。
4.学会计算自己的可贷额度。
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可用这样的公式计算:
可贷额度借款人的月还款能力除以相应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的月还款额×10000元。
5.组合贷款的最优组合原则。
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
6.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
首期付款不能把手头的现金用完,而应该留有一笔相当的资金用于住房装修和更新家具、家电等室内用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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