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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违规投案自首是什么意思

来源:年旅网

投案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投案。

一、口头传唤是否构成自首

对于犯罪嫌疑人,机关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的,如犯罪嫌疑人可以自主进行归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自首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人员进行自主投案;犯罪事实被发现,犯罪人员未被发现但进行自主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向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供述自己罪行的。

二、自首减刑的方式有哪些

自首减刑的方式如下:

1、司法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

2、如果犯罪事实和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尚未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可以减少;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罪行,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三、自首的时间如何认定

自首的时间没有。犯罪行为发生以后,在被抓获之前主动向机关、人民、人民如实供述罪行、听候处理的行为都可被认定为自首。主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他人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他人察觉之后。特别自首是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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