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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应休多少天?

来源:年旅网

女性职工产假规定及相关福利待遇概述。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生育多胞胎、流产等情况可增加产假时间。生育保险包括就医手续确认、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补贴也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降低工资、解雇或解除合同,除非涉及犯罪责任。

法律分析

1. 女性职工在分娩后可享受98天的产假,在这98天中,产前休假时间为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产假休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对于女职工来说,在怀孕期间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请产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方面也需要给予怀孕女职工产假,同时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需要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当然,本身怀孕女职工有特殊情况,比如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结语

女性职工在分娩后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多胞胎、早期流产等情况可增加产假时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也应得到合理保障。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涉及犯罪行为。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是法律的要求和社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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