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丈夫和妻子没有明确约定只在房屋所有权上写上其中一人的名字,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以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以视为按出资份额由双方共同拥有。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方想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交给对方分配;如果双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由双方出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人民将房屋拍卖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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