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有以下内容:
1、减少股份总额,即在保持每股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股份总额。具体操作可分为消除股份和合并股份。消除股份是指取消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合并股份是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减少每股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返还和取消。免除是指未缴纳足额股份的股份,免除部分或全部未缴纳的股份;发行是指向股东本人偿还部分已缴纳足额股份的股份,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抵销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数额。这是上述两种方法的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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