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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厂老板为骗保险金故意制造事故被判刑

来源:年旅网

一男子因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贺勇强是某汽车维修公司的总经理。为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他分别于2004年、2005年,故意制造自己投保的轿车被所修理的车撞落湖中的交通事故。肇事后,他先后两次分别骗得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19万余元和12万余元。

认为,被告人贺勇强隐瞒,弄虚作假,利用他人投保被保险的车辆,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告人贺勇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应当追究其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一、保险诈骗罪是怎样构成的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所渭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二、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如下: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项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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