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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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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的支持,但实际上两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讼主体只能诉针对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判决形式。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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