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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来源:年旅网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规定的租赁;

(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3、颁证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

、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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