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单位和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有法律情形的,可以解雇劳动者,但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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