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回表示强制措施已经结束,并且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禁止性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1年,届满就应该退回,并不能代表结案。
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交纳的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是要退还给当事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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