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带回的彩礼,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是男方在婚前按照民间习俗给予女方的,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确立婚姻关系后,女方将彩礼带回来的,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没有所有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女方也可以将彩礼带走,应当返还彩礼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