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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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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土地划拨改为土地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显化为出资,形成产权。

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一、职工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买卖

职工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买卖视情况而定。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售的,但须符合相应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依据现在的市场情况给予那些对于买房有一定困难的特殊群体的资助补偿的,一般正常的家庭是没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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