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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人不服执行裁定怎么办

来源:年旅网

一、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不服执行裁定怎么办

1、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二、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人民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综上所述,针对执行异议,收到裁定书以后不需要提出上诉,只需要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即可。但是根据规定,在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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