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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体系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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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管辖是指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体系中的具体管辖内容:

1、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人民和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之间、普通人民与专门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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