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如下:男女双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证件(如果有),申请复婚登记时不需要医学检查。申请时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书和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核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条件后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撤销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发放复婚登记证。复婚登记后,恢复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
一、复婚需要什么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二、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结语
复婚需要的证件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证件。复婚手续包括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审核登记和领取复婚登记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无需进行医学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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