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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仲裁

来源:年旅网

法律主观:

天津市开发区劳动仲裁流程: 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 申诉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 立案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 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起诉,对基层人民作出的 一审 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 判决书 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上诉。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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