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自愿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专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自愿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专用。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专用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专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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