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必须成立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当同时选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人员的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因此,业委会成立监委会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要求,也是保障业主权益和监督物业服务的重要措施之一。
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等。监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综上所述,监委会的职责范围仅限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人员,与业委会的职责有所不同。业委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小区的公共事务,包括物业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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