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还有。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2、农产品初级加工补贴项目
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另外,有关稻谷主产省份也会继续实施稻谷补贴。
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
5、退耕还林补贴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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