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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不还属于诈骗吗

来源:年旅网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不一定属于诈骗罪,要同时符合超过规定期限、超过透支限额和非法占有三个条件。恶意透支信用卡并超过规定期限不还款,数额较大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逾期还款会导致严重后果,特别是欠款较高时,有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因此,应及时还款,避免逾期。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逾期不还属于诈骗吗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不一定是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包括恶意透支在内,但必须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个超过规定期限,一个超过透支限额,一个是非法占有,这个罪名才算成立。

1、超过规定期限,指收到银行2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不还。而这里只是有提到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没还,我们也不清楚银行是否有进行2次有效催收。如果时间和催收都有,也只符合了其中一个条件,还得要超过透支限额,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罪才会成立。

2、超过透支限额,这个要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即欠一家银行本金超过5万元,要是这5万元是包括多家银行欠款在内,或者是其中有利息、年费、手续费等费用在内,都是不算的。

3、非法占用,非法占有的行为比较多,主要表现为:逾期后更换手机号码甚至搬家等方式失联躲避催收,提供假的资料来办卡,用信用卡里的资金从事犯罪,通过抽逃、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还款,没有能力还款仍然大量透支消费等等。

二、信用卡逾期什么样情况构成诈骗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还,经催收后不还款的,数额达到较大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有欠款,一定要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切不可随意逾期,否则逾期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欠款金额比较高的情况下,更不能想着不还,否则还有坐牢的风险,因为一旦达到了对应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就逾期就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是刑事案件了。

结语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不一定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超过规定期限、超过透支限额和非法占有三个条件。逾期三个月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还需要超过透支限额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诈骗罪。因此,在逾期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超过规定期限和透支限额,并及时还款,以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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