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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的举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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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

要求该制度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体系

岗位职责是一个岗位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职责范围,入职后应让员工明白岗位职责,权责范围,要求员工在职位说明书上确认签字,作为履行职责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证明不胜任工作有处罚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被确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环节。调整岗位在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是强制的,不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培训形式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落实到位就行。

根据上述情况内容,不胜任工作的举证条件的有三个,要同时满足。前提是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二)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三)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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