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由于办案人员违反规定,导致被拘留人员肖像权受到侵犯的,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人员主张赔偿,或者请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如果办案人员出于侦办案件的需要,合理使用被拘留人员肖像的,不构成侵权,其不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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