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出决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终止行政复议。
1、申请人完全出于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2、申请人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行政复议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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