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更换没有最晚办理期限,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并按需随时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刑事处罚。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证件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最晚多久更换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没有规定最晚办理期限。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这样就不会造成身份证空档期,如果旧证过期,新证又没下来,那样耽误使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身份证等证件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身份证的更换和补办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身份的有效性。提前三个月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以避免身份证过期而无法正常使用的尴尬局面。同时,我们也应当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避免被他人盗用或伪造,以免涉及到更严重的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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