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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责任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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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相关法律规定有关,没有签订合同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犯罪行为。具体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虚假单位或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等。

法律分析

不可以。

没有签订合同不可以判合同诈骗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因此没有签订合同是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使用伪造文件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使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伪造文件等欺骗手段;三是骗取他人财物;四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主要参考被骗取财物的数额大小、是否构成犯罪数额标准、是否属于集资诈骗等情况。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是为了确保公平交易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签订合同是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主要参考被骗取财物的数额大小以及是否属于集资诈骗等情况。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是为了保障公平交易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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