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 证人 在场,辨认笔录应由参加辨认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
《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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