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在于概念、主体、行为性质和转移条件。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出让由国有土地所有者实施,转让由土地使用者实施。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出让条件无,转让需经申请、审批和登记过户。债权债务转让可以撤销,但需经受让债权人同意。以上是出让和转让的区别的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出让和转让的区别:(一)概念不同
出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二)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三)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四)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债权债务转让可否撤销
债权债务转让可以撤销,但需要受让债权人同意。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以上是关于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结语
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在于概念、主体、行为性质和转移条件与程序等方面。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而转让的主体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行为性质上,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而转让是他物权转移。转让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或补办手续,并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而出让则无需条件,只需签订合同和缴纳出让金即可。债权债务转让可以撤销,但需经受让债权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通知债务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方可受到法律保护。以上是关于出让和转让的区别的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