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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年旅网

遗弃婴儿罪立案标准及遗弃罪针对人群的主旨是: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主要针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婴儿罪的认定可依据刑法中的遗弃罪构成要件进行判别。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照顾义务,若允许随意遗弃孩子,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遗弃情节严重时可以以遗弃罪论处,给予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一、遗弃婴儿罪立案标准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婴儿罪的认定可以依据遗弃罪构成要件去进行判别。

二、遗弃罪主要针对人群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照顾义务的,若是允许父母随意遗弃孩子,那么很有可能导致孩子不能成活,从而造成一些严重的后果。而《刑法》中规定遗弃情节达到严重的时候,可以以遗弃罪论处。根据实际遗弃情况的不同,可以给予行为人管制、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拒绝扶养具有扶养义务的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构成遗弃罪。遗弃婴儿罪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恶劣情节的遗弃行为,法律将给予相应的惩罚,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照顾的义务,任意遗弃孩子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对于遗弃罪的行为人,应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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