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如果招兼以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手段诱导对方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九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
因此,如果招兼以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手段诱导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受害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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