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的规定,持卡人应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但并未规定银行必须为所有年满16周岁的人办理银行卡。因此,银行是否给办理银行卡,应当由银行自行决定,而不是受到举报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持卡人应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即使银行不给已满16岁的人办理银行卡,也不存在可以举报银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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