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没有牵连。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公司法人办理变更登记后与原法人没有牵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