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是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的个体,经济、生活更方面应该是分开的。
我们说的父母对子女的行为负有责任是指子女还未成年的时候。
也就是说如果是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有责任替其偿还的,
但是成年且有生活能力的子女,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与父母无关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欠债,只有在以下2种情况下,债主才有权向其父母讨债:
1、欠债用于共同生意经营
有的时候父母与子女的经济并没有完全分隔开,有些家族性企业或生意,
当经营出现问题时,子女借债用于家族生意周转,
这时候从生意合伙人盈亏共享的角度,借来的款项父母也有参与使用,
因此此时债主可以向其父母讨债。
2、父母为担保人
正规的借债都签订借条,当金额较大时一般会有担保人,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足额归还欠款。
如果父母为子女的欠债做了担保人的话,
当子女到了还款期限依然无力还款时,债主有权力向借贷关系担保人讨债。
除此之外,债主无权向债务人的父母讨债。
若债权人威胁老人还债的话,可以将债权人告上。
一、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能执行吗
(一)具体看情况的。父母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将房产买到儿子名下拒不还债涉嫌转移财产损害他人利益,这种情况是可以执行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债务人对其子的赠予是否成立,不影响原判决认定涉案房屋应为债务人、其子的家庭共有财产,故其子作为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其名下财产可供执行。
(二)子女与父母是的民事行为人,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以下2种情况下,父母欠债再多,都也不能执行子女名下房产:1、子女与父母生活和经济都开来,且父母的欠债行为与子女无关,欠款不用于与子女的共同生活或生意经营;2、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在未欠债时过户的,且过户时子女已经成年;之后父母的欠债也无法执行子女名下该属于赠与行为的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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