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一)有效合同,一般来讲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四)可撤销合同,是发生了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况的合同。
一、民法典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可能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法定效力情形。有效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无效是指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或法定其他可撤销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情形。
二、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4、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5、期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此时合同有效;而无效合同则不存在期限的,其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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